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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咸新区金富豪木业有限公司侵犯我司商标权及公司名称的声明

作者:大亚集团 发布时间:2019-10-10:10:18:28 点击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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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司在陕西市场上发现西咸新区金富豪木业有限公司在未经我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我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21323518号 “”的商标,侵犯了我司商标权。同时,该公司盗用我司商标和公司名称公开对外宣传,其行为足以让公众误以为该公司是我司合作授权商,严重侵害了我司权益。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商标案件使用法律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将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西咸新区金富豪木业有限公司盗用我司商标、公司名称制作产品画册并对外公开宣传,突出使用“”商标,“大亚人造板”字样,足以让公众误以为该公司是我司授权客户,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司郑重声明如下:“”是依法颁发的注册商标,任何未经我司许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行为,将依法接受到法律的惩处。我司规劝该公司及其他有类似行为的公司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立即停止已经进行或者试图进行的商标侵权行为,我公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追究此类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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