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单线年产30万中高密度纤维板技改扩能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单线年产30万中高密度纤维板技改扩能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
建设规模:在原有单线连续压机年产能15万立方米高密度纤维板项目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年产能提升至30万立方米。
建设地点:镇江丹阳经济开发区大亚南路北侧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工程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3000万元
占地面积: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不新增人数,在厂区现有员工中调配。全年生产天数330天,年生产时间7920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组织废气,具体包括:高密度人造板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干燥废气(G1-1)、筛选废气(G1-2)、铺装废气(G1-3)、热压废气(G1-4)、砂光粉尘(G1-5);制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制胶废气(G2)、1#污水处理站废气(G3)、2#污水处理站废气(G4)、食堂油烟(G5)。
生物质燃料导热油炉产生的烟气经多管除尘处理后进入干燥工序产生干燥废气(G1-1)。铺装废气(G1-3)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干燥废气(G1-1)、筛选废气(G1-2)一同经水幕喷淋+脱白+湿式静电除尘+光氧+脱硝设施处理后通过60m高的H1排气筒进行排放。最终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热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甲醛及非甲烷总烃。热压废气(G1-4)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高效液滴分离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H2排放。最终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锯屑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光粉尘通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最终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调胶工序产生的制胶废气(G2)共用一套二级水喷淋+光触媒处理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H4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
1#污水处理站加盖产生的废气(G3)通过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H5排放。2#污水处理站加盖产生的废气(G4)通过碱喷淋+去雾塔+除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H6排放。最终排放的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食堂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2)废水
水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河水净化制备废水、软水再生废水、锅炉定排水、制胶车间清洗废水、压机尾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干燥尾气喷淋废水经调节池调节后经离心+混凝两级沉淀+“水解酸化+IC厌氧+SBR”和“UASB+SBR”两套并行工艺处理;脱白冷凝水经2#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丹阳沃特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丹阳沃特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后排放。
(3)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固废主要有剥皮S1-1、小木皮S1-2、边角料S1-3、收集后的锯屑S1-4、废板S1-5、砂光废板S1-6、收集后的砂光粉S1-7、水洗废水木屑S1-8、压机尾气废渣S1-9、洗釜废液S2、喷淋废水渣S3、废包装桶S4、胶渣S5、废机油S6、污泥S7、炉渣S8、锅炉除尘灰S9、废活性炭S10、生活垃圾S11等。拟建项目产生的废物通过综合利用、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4)噪声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剥皮机、切片机、泵等运转设备。针对主要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设隔音门窗、隔声罩、安装消音器等措施,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查阅方式
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镇江丹阳经济开发区大亚南路北侧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键 邮箱:liujian@cndare.com 电话:0511-86238686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凤凰文化广场
联系人:张女士 邮箱:15261870190@163.com
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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